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日前,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明确建立统一的“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简称“黑龙江冷链”),通过“首站赋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无码禁售”,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禽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通告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赋码实现可追溯。
通告明确,“黑龙江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在微信中搜索“黑龙江冷链”公众号进行手机端操作,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使用“黑龙江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同时,可以访问网址:http://hl j l l.f oodtr ace. or g.cn/,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教学视频等资料。
根据通告,“黑龙江冷链”实行“首站赋码”。从国外直接进口或从省外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黑龙江省的生产经营者(称为黑龙江首站经营者),应在“黑龙江冷链”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品种、数量、来源、流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承运车辆等信息。此后,进口冷链食品在黑龙江省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生产经营者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